女娲故里秦安考 || 刘光华

女娲故里秦安考

刘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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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经注》记载的女娲出生地在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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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娲的出生地,《水经注·渭水》记日:略阳川水又西北流入瓦亭水。瓦亭水又西南出显亲峡;石宕水注之。水出北山,山上有女娲祠。庖牺之后,有帝女娲焉。与神农为三皇矣。其水南流,注瓦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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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经注·渭水》还记载有庖牺氏(即伏羲氏)的出生地,也在瓦亭水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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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亭水又南,径成纪县东,历长离川,谓之长离水,右与成纪水合,水合,水导源西北当亭川,东流出破石峡,津流遂断。故渎东径成纪县。故太昊庖牺所生之处也。汉以为天水郡成纪县,王莽之阿阳郡治也。……东南入瓦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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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引文,女娲与伏羲都生活在瓦亭水流域。瓦亭水即今发源于固原六盘山西麓,南流经今甘肃静宁、秦安,于天水市麦积区汇人渭水的葫芦河。成纪水即今静宁南河,于静宁南汇入葫芦河。葫芦河南流,略阳川水来汇。略阳川水即今清水河。清水河西流,亦于静宁南汇入葫芦河。葫芦河南流即进入秦安县,至今叶堡以北某处一段为显亲峡。葫芦河出显亲峡后石宕水来汇。石宕水所出之北山有女娲祠,故女娲祠在今叶堡以北不远处,女娲与伏羲是我们甘肃远古传说中的两位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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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女娲的传说

关于女娲的传说,据文献记载,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创造人类,一类为炼石补天。先说创造人类。(佩俗通》记载: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短于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贫贱凡庸者,絙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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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经·大荒西经》记载:有神十人,名日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郭璞注:“或作女娲之腹。”又日:  “女蜗,古神女而帝者,人面蛇身,一日七十变,其腹化为此神。栗广野名;娲,音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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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说林训》亦云:黄帝生阴阳,上骈生耳目,桑林生臂手。此女娲所以七十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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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娲及其造人传说有关的,还有《天问》:女娲有体,孰制匠之。(王逸注日:“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其体如此,谁所制匠而图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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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独异志》的记载:昔宇宙初开之时,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既与妹上昆仑山,咒日:“天若遣我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时驭妇执扇,象其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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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通》的记载,是说女娲用泥土制造人类,这是中国流传量最广,影响也最大的人类起源神话。而《淮南子·说林训》的记载,则是说女娲与黄帝、上骈、桑林诸神,共同创造了人类,即黄帝制造了男女的性器官,上骈制造了人的眼睛、耳朵,桑林造了人的手足,女娲则将这些器官育化组合在一起而成为人。“一日七十化”之“化”,非变化之化,乃是化育之化。而《山海经·大荒西经》所记,亦属女娲“一日七十化”之类。从以上两则神话是中,我们可以推知,当时的人对自身来源尚停留在蒙昧、神秘的阶段,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产生需要男女生理上的交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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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唐末李冗《独异志》记“女娲兄妹二人为夫妻”,虽未提及伏羲,但比李冗稍早的卢仝诗句:“女娲本是伏羲妇”,即可肯定女娲的兄长是伏羲。清代梁玉绳《汉书人表考》卷二引《春秋世谱》也说:“华胥生男子为伏羲,女子为女娲。”这对兄妹的母亲为华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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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画像石中,累见头戴冠帽,身穿宽袖大袍,腰部以下却是蛇驱(或龙驱),有的还在蛇驱(或龙驱)两侧长着一对爪子。有的是两个单人画像,一男一女,分别刻在相对应的两块石上;有的则是合刻在一块石上,两条蛇驱的尾巴还紧紧地交缠着。其中男子执规,女子执矩;也有男子手执太阳.女子手执月亮的(见南阳汉画馆藏伏羲女娲画像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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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画像石中,女娲与伏羲一体交尾形象的中间还有第三者,此人一手抱着手执矩女娲,一手抱着手执规伏羲,强行把他们结合在一起。这与文献记载中女娲兄妹二人“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以故以扇障面”的说法可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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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的再一类传说为炼石补天。《淮南子·览冥训》记载: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焰不灭,水浩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固,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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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说在洪荒时代,水神共工和火神祝融因矛盾而多大打出手,最后祝融打败了共工。共工因羞愤而向不周山撞去。不周山是支撑天的柱子,这根柱子断了,天出现了一个大窟窿,并倾斜了,地因此裂开了一道大缝,山林起了大火,洪水从地下喷涌而出,龙蛇猛兽逞凶食人,人类面临着空前大灾难。女娲目睹人类遭此奇祸,于是决心终止这场灾难。她选用五色石子作原料,将其熔化成浆,以补天的窟窿;又斩断大龟的四根柱子,把倒塌的天支撑起来;又擒杀了放水害人的黑龙,还收集大量的芦草并将其烧成灰,以阻塞泛滥的洪流。人民又重新过着安乐的生活(这个传说是人们将《淮南子·天文训》、《览冥训》所记内容组合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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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女娲补天,当然是神话。但它反映了远古人们和自然斗争的伟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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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女娲传说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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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传说女娲与伏羲是兄妹,伏羲出生于成纪,则女娲当然也出生于成纪及其附近一带。女娲死后,人们在今葫芦河秦安段为其立祠纪念。另外,文献中还记载有多处女娲陵,如河南灵宝、西华,山西永济、赵城,陕西潼关,山东济宁等等。其中大多为清代文献,时代未免太晚,不足信;而河南西华一说虽始于宋代,但也不能与《水经注》的年代相比;同时,它们都距伏羲出生地的陇右地区太远(参见范三畏《旷古逸史——陇右神话与古史传说》中关于伏羲、女娲的论述),也不足信。只有今葫芦河秦安段的“石宕水”源头北山上的女娲祠,与伏羲出生地的成纪,不仅都在陇右,而且还在距离不到百里的同一条河的河段。所以,他们都出生在今葫芦河中游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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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女娲足迹

第二,女娲、伏羲之母为华胥,是母系氏族社会的女首领。《太平御览》卷78引《诗含神雾》记载:“大迹出雷泽,华胥履之,生伏羲。”指出华胥因为践“履”了大“迹”即大脚印,从而怀孕生下了伏羲。华胥无夫而生子,实则不是无丈夫,而是无法确定其子之父亲,这是早、中期母系氏族社会的情况。其时实行族外婚,通婚的青年男女分属不同的氏族,两性关系是在其同辈的其他氏族一群男子与本氏族的一群女子之间进行的,一对对的结合并不是固定的,带有暂时性。当时还没有父亲的概念,子女又生长在母亲的氏族,所以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足典型的母系氏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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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女娲、伏羲生活的社会发展阶段,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早期。女娲、伏羲生活的社会发展阶段,我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过去我太强调伏羲、女娲兄妹相婚。而兄妹相婚是前氏族制社会内婚制范围,属前氏族制血缘家庭公社。在一个群体中,男女没有任何限制的两性关系称为杂婚,包括父母与子女爷爷和孙子辈的两性关系。这种两性关系,发生在动物向人类过渡的过程中,即“正在形成中的人”阶段。这个阶段,人还没有形成,人类社会还没有出现。人类形成以后,人类社会出现了,其两性关系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禁止了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人类社会的第一种婚姻形态,是群体内的等级婚,即将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限定在同辈男女,即兄弟姐妹之间进行。也就是将原始群体中的人,按年龄分为老年、中年、青年、幼年等级,老年、中年、青年等级中的男女互为夫妇,被称为皿缘婚。与这种婚姻形态相适应社会发展阶段,是人类刚脱离动物界不久的前氏族制血缘家庭公社。我既然强调传说中的伏羲、女娲是兄妹相婚,当然就认为他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是前氏族制的血缘家庭公社。这种前氏族制血缘家庭公社,其存在的年代距今约五万年以前到几百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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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最近一段时期的阅读资料和思考,我的看法有所变化。这就是当伏羲、女娲兄妹“议以为夫妻”时,女娲曾感到“羞耻”。就是取得“天意”的允许(如“磨合”之类)后,“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羞耻之情历历在目,此其一;上引汉代画像石中有女娲、伏羲一体交尾形象,其中间还有一个第三者(即“天”、“神”之象征),他一手抱着女娲,一手抱着伏羲,带有强行把他们结合在一起的意味。一男一女的结舍还需外来力量的干预,也说明兄妹相婚在当时之不合时宜,是不可为而为之,十分勉强。此其二。  “羞愧”和不可为而为之的原因,我认为当与一件重大事件有关。这就是共工触不周山后,“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焰不灭,水浩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简直是天塌地陷,猛兽当道,民人灭绝的状况,人世间只留下女娲兄妹两人。为了拯救自然,女娲炼五色石以补天,积芦灰以止水;为了繁衍人类,她极不情愿地与哥哥相配而成婚。兄妹成婚之所以使人感到尴尬、难堪、“羞耻”,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表现,而由一个凌驾于自己意志之上的第三者强制,则更是违反其意愿的。这说明社会已经进入到排斥兄妹通婚的时代。下面简略地说一下原始时代婚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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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时代的婚姻,大体经历了如下几种形式。第一,是前氏族社会的血缘婚及血缘婚向族外婚的过渡。血缘婚,即兄妹相婚,上面已经述及。而所谓血缘婚向族外婚的过渡,是在血缘期间先限制亲兄妹之间的两性关系,再限制堂兄妹之间的两性关系,一直到禁止所有兄妹之间的两性关系。原始婚姻的第二种形式是族外群婚。如上所述,当群体内所有兄妹之间的两性关系被禁止,则血缘婚向族外婚的过渡便完成了,这时的社会他进入到了氏族制社会。由于群体内的两性关系被禁止,两性关系则必须到本群体外去寻求,这就与其它的群体要发生关系,结果,遂发展到族外婚阶段。族外婚即氏族外婚制,这是氏族制形成的标志。氏族制社会有两个阶段,即母系氏族制社会和父系的氏族制社会。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两性关系,即一个氏族的男子出嫁到妻子氏族,他们与同一个年龄组的任何女子都可以发生两性关系,反之亦同。在这种情况下,谁是孩子的真正父亲无法确定,而母亲却是可以确定的,这就是民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原因。这种婚姻被莫尔根称为普那鲁亚,我们称为族外群婚。原始婚姻的第三种形式是对偶婚。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族外群婚发展到对偶婚。一个氏族的男子出嫁到妻子的氏族,他们之间互为夫妻,丈夫虽与每一个妻子都可以发生两性关系,但他们在一群妻子中有一个主妻,反之亦同。主妻与主夫在一定时期内对偶同居,故称对偶婚。这种对偶同居并不稳定,很容易被新的对偶同居所取代。但总是一个进步,使一对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同居,期间父子的概念由朦胧到逐渐明确,母系氏族社会也就走到了尽头,开始了向父系氏族社会的转变。原始婚姻的第四种形式,是一夫一妻制。由于生产工具的进步,使社会产品逐渐有了剩余,私有财产在发生之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男子成了社会生产的主力军,女子的劳动则由社会劳动变为家务劳动,男子在氏族中的地位逐渐加强,并且将剩余产品转变为私有财产,等等。这一系列的变化,加上让自己的子女继承自己的财产,男子出嫁已不合乎时代精神。于是女子出嫁取代了男子出嫁,氏族的世系以女子为主计算变成了以男子为主计算,父系氏族社会确立。原始社会开始了向文明社会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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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面的介绍可知,使女娲感到尴尬、难堪的兄妹相婚,已成过去,已被族外群婚所取代,所以,女娲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应该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早期阶段,其距今的年代约1万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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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汉代画像石上的交尾形象,其中男子执规,女娲手执矩尺或月亮;伏羲手执圆规和太阳,包含着丰富的文化意义,说明女娲是月亮神,是阴精,伏羲是太阳神,是阳精,取义于雨露(阴精)阳光(阴精)滋润着万物生长。而女娲手执矩尺画方以象征大地,伏羲手执圆规画圆以象征上天,取义于他俩是天地宇宙的主宰。画像石中女娲与伏羲交尾像,突出的是个“交”,而女娲手执月亮和矩尺,伏羲手执太阳和圆规,象征着男女交、日月交、阴阳交、天地交,结果,自然和谐,万物滋生,子子孙孙,生生不息。后人之所以顶礼膜拜女娲、伏羲,就在于他们是人类的始祖,是我国远古与神农并列的“三皇“。他们创造了人类后,又保护人类,造福人类。秦安至今至少有四处女娲祠,说明了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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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光华,历史学家,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教学与研究。1996年退休。近年来曾参与《西北通史》和《甘肃通史》的组织、编写工作,并担任《西北通史》第一卷主编,《甘肃通史》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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